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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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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邓颖)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1996年7月1日起,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3,其他伤残等级依次递减。其他人员的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也分别有较大幅度提高。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级政府及民政、财政部门专款专用,不错不漏,及时把抚恤款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近年来多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拨专款再次提高抚恤标准,这也说明党和国家不会忘记这些共和国的有功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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