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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要签订规范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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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合伙经营要签订规范协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伙经营的越来越多。如在我县,现有114户农民,投资509万元,办起28家合伙型企业。但是,许多农民在合伙经营时,不订立规范的书面协议,只靠口头承诺,结果往往因利益纠纷,造成一幕幕合伙经营的悲剧。
农民合伙做生意,一般都是几个合得来的人,每人拿出一笔资金,凭“君子协定”开工厂、办商店,对各合伙人的责、权、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在他们看来,大家都是远亲近邻,分那么清楚干啥?但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君子协定”不能承担经营风险,企业一旦亏损,合伙人就会为债务的承担闹纠纷;另一方面,“君子协定”很难解决投资者的利益分配问题,至爱亲朋的情感约束力在经济利益的巨大冲击面前不堪一击,一旦发生利益争执,合伙人就可能散伙,甚至对簿公堂。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伙经营的引导,在培育农民市场经济观念上下功夫。除对农民大力宣传“君子协定”的危害外,还应在办营业执照时严格把关,要求合伙农民依据投资数额,就风险承担、利润分配以及各合伙人的责权利等问题,签订详细的合伙协议书,并请公证部门对合伙协议书进行公证。
甘肃定西县原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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