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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顾虑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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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还顾虑什么?
建达
读了9月22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登的《为无辜被伤害者讨回公道》一文,忍不住想再说几句。
第一,在陕西渭南市凤凰宾馆酗酒寻衅、故意伤人的西安市公安局防火处干部赵聪,其行为已明显触犯法律,本应依法予以惩处。为什么发生在今年5月的事件,当地派出所“至今未能对此事作出一个明确的处理决定”?
第二,赵聪等人在宾馆公然无故殴打宾馆职工,并挑明“来历”是“省公安厅厅长的儿子”。这表明,此人是把“公安厅长的儿子”当作招牌到处滥用的。当然,发生这种事,我们不能随意就说“公安厅长”一定是儿子的后台,或纵容包庇儿子。但是,人们不能不提出质疑,在儿子违法犯罪问题上,作父亲的是否明确表态此案应依法处理?对其子公然打着自己的旗号干坏事是否明察并断然制止?
第三,当记者采访这个案件时,从派出所民警到各级干部,几乎都存在着一种顾虑。顾虑什么?说白了,就因为打人者是“公安厅长的儿子”。假如公安厅长的儿子违法犯罪可以逍遥法外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他还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照总书记的这些话,再看看发生在渭南市的这个案件,在查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这个问题上,还顾虑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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