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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周边有事”?——写在新《日美防卫合作方针》敲定之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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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5
第6版(国际)
专栏:述评

  何为“周边有事”?
——写在新《日美防卫合作方针》敲定之时
本报驻日本记者张国成
经过日美两国历时一年半的磋商,为世人所瞩目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方针》终于露出了它的全貌。日本时间今天凌晨,日美两国外长和国防部长在纽约举行的“22”会谈中确认了这项新方针的最终报告。
日美两国领导人声称,修改这项订于19年前的方针,目的是为了适应“冷战”结束后的世界新格局。然而,在世人公认的世界局势趋向缓和、军事集团化越来越不得人心的今天,日美却认为有必要修改这项方针,并扩大原定的适用范围。读一读新方针,又是公海扫雷,又是拦截“可疑船只”,又是武器弹药补给,又是使用日本的民用机场、港口。给人的感觉是,日本面临的威胁似乎迫在眉睫。人们不明白,他们作出这种判断的根据究竟何在?
新方针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日美实施军事合作的内容和方法:“平时”、“日本受到攻击时”和“日本周边地区出现紧急事态时”。根据当前的地区态势,前两种情况可以说是一种“陪衬”,关键是第三种情况,这是日美这次修改防卫合作方针的主要着眼点,也是与旧方针相比最大的不同。按旧方针,只有日本受到攻击时,日本才可出动自卫队,配合、支援美国的军事行动;而按新方针,“日本周边地区出现紧急事态时”,日本自卫队也可采取行动。这样就扩大了日本自卫队的行动范围。由此可见,所谓新《日美防卫合作方针》的要害是“周边有事”。
在亚洲各国的警惕和关注下,新方针对“日本周边地区”这一概念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只是说,“周边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是要着眼于事态的性质而决定”。日本舆论却指出所谓“周边”本身就是一个地理概念。现在为了某种需要故意加以含混,事实上为将来任意扩大“防卫范围”留下了可能性和余地,难怪这种含糊的解释,难以解除日本周边国家的担心。
日美防卫合作新方针中规定,日美两国将尽快为实施新方针“完成基础工作”。对日本来说,就是要修改有关法律。按日本法律的现行规定,日本自卫队将难以参加“周边地区”的军事行动;民用机场、港口也不能随意征为军用;更不允许日本行使所谓的“集团防卫权”。日本政府已决定本月29日召开内阁会议,开始修改法律的工作,并将于明年春季在通常国会上拿出有关修改草案。日本公众和舆论已表示担心修法对日本民主政治、人权等各方面的影响。舆论认为,围绕修改法律问题,日本政界、民间会出现激烈的争论。
人们也注意到,新方针中写入了日本在实施新方针的所有行动中“将在日本宪法范围内行事,并遵循专守防卫和无核三原则等基本方针”等内容。日本还计划派遣高级官员向中国、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就新方针问题作出说明。目的是“取得亚洲各国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那句老话:日美修改方针是它们自己的事,限定在日美双方,别人不管。但是,如果以“周边有事”为借口而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本报东京9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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