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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案犯不服上诉汉城高法维持原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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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5
第7版(国际)
专栏:

  韩宝案犯不服上诉汉城高法维持原判
本报汉城9月24日电记者王林昌报道:韩宝贿赂案二审判决今天结束。韩国汉城高等法院驳回了韩宝贷款丑闻的主犯郑泰守等人的上诉,维持汉城地方法院对郑泰守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判。
韩宝集团总会长郑泰守因贪污公司的公款1911亿韩元(约900韩元合1美元)以及向政界人士、政府官员和银行行长行贿32.5亿韩元,6月2日被汉城地方法院以诈骗、贪污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郑泰守等人对汉城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汉城高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地方法院原判的判决。新韩国党议员洪仁吉、国民议会议员权鲁甲,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征收追缴金10亿韩元和2.5亿韩元。
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说,尽管郑泰守高龄,且有脑病,但他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法从事企业经营,对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起了社会混乱,应该对他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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