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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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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6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讯我国广告业近5年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逐渐走向成熟。1992年至1997年,广告经营单位增长了292%,广告经营额增长了947%,广告业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据介绍,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广告业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已形成了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和中国外贸广告企业群体两个实力较强的国有广告企业集团,包括大中型综合广告公司100多家,经营额超过我国广告公司经营额的1/3;已经形成了上海、北京、广东三大经营中心,总经营额167亿元,占全国广告经营额的46%。广告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产业化进程。1996年我国电视广告经营额90.8亿元,报纸广告经营额77.7亿元。5年来,我国广告市场有步骤地逐渐扩大对外开放,目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企业300家。
5年来,我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广告市场,取得了显著成绩。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告法》,其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与《广告法》配套的21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定组成的广告法制体系。根据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有关的市场准入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项目的立项标准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通过上述对广告市场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了我国广告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并逐渐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化,不断提高广告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针对广告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户外广告、酒类广告、医疗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情况的执法检查及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1995年开始全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截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6万件,罚没款3亿多元。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鼓励。(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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