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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腐败斗争中的“保护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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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2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警惕反腐败斗争中的“保护主义”
湖北襄樊市翟亚平
现实生活中,人们时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暴露的违法违纪问题无法查,案件调查清楚却难处理。这其中,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为了一点局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甚至连犯罪的问题都要加以保护。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或刮“说情风”干扰,或下“禁止令”限制,或设“障碍物”阻拦,或造“烟雾弹”掩盖。形式多种多样,其势愈演愈烈。他们对于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案件不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便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助长了腐败,腐败现象的蔓延又引起执法环境、执法条件的恶化。如今的许多案件,不少案情并不复杂,有的甚至只是一桩小案,但查起来却颇费周折。有时本可由一案带出数案,结果往往连一个案都办不下去。这些年我们反腐败花了很大气力,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效果不甚理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一些人对腐败搞保护主义。
那么为什么居然有人保护腐败呢?
一是怕本地区、本部门出了问题影响集体形象,丢了先进;下属出了问题,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丢了位子。为了“保一方平安”,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受利益驱动,为了本地和局部暂时利益,纵容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其保护的内容,大都是利益相连、名声相关。保护上级的腐败,是为了不得罪或不“扳倒”上级,以免失掉靠山;保护同级的腐败,是为了互惠互利,以期“投桃报李”;保护下级的腐败,是为了获取众多的选票,显示个人的权威和能量;保护“能人”、“红人”,是为了维系地方或山头的“形象”,表现个人的“政绩”。还有些干部自身就不干净,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
三是有些领导干部错误地把经济建设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认为改革需要“宽松的环境”,“探索就允许越红线”,因而,纪律应当“松绑”,否则会“束缚”人们的手脚;还有的认为反腐败会破坏“安定团结”、“打击人才”,甚至认为“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什么都可以做”,“只要对本地经济发展有利,不管做法是否正当,统统保护”。对歪风邪气、腐败问题不仅放任不管,而且加以包庇。
保护主义往往掩盖个人的腐败,保护主义不消除,党的建设就难加强,反腐败斗争就无法深入,最终会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克服保护主义作为从严治党、深入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于袒护罪犯的,要绳之以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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