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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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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4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唐虹)针对近期盗印、复制国家标准日益严重等现象,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明确标准的出版单位享有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由标准的组织制定部门确定相关的出版社出版。
《办法》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标准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出版单位出版标准汇编时,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及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业务的;盗印、盗制标准的;印刷、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合法手续,而印刷、经营性复制标准,发行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标准的;伪造、假冒标准出版单位名称出版或复制标准的,将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的法律责任。侵犯标准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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