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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离后提高先培训后上岗山西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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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先分离后提高先培训后上岗
山西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提高各行业劳动者的素质,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转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证全省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最大的产煤省,也是农业大省。由于劳动大军文化科学技术素质较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这是制约山西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省委、省政府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个契机,作出了加快本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贯彻职教法的措施,提出了本省实施职教法的新目标和新的政策。
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本世纪末,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这一比例要达到70%。到2000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校均规模要分别达到1200人、500人和600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年招生数达到3000人以上。要加强职业培训,使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得到必需的职业培训,当前要加强对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服务。要推动农业、艰苦行业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切实办好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企业职业高中教育应从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序列中分离出来,同技工教育、职工教育和培训一起纳入职业教育序列,归企业职教部门管理。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就业(上岗)”和“三优先”(学制长的优先、取得“双证”的优先、专业对口的优先)的原则录用人员。
山西省还决定“九五”期间全省每年安排职教基建补助款600万元以上,用于补助建设职教中心的县、市、区和职教薄弱的贫困县;职业中学的教学实习实验仪器设备补助专款,从1998年起增至每年1000万元以上;省财政将拨出专款用于职业中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技工学校基建费增至每年300万元。企业用于职业教育的费用税前列支,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各有关部门用于农村人才培训、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要划出适当比例,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要实行缴费上学制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对接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和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收取学费。对发展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利用贷款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等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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