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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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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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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新华社十四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十四日下午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会议由毛泽东主席主持。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之前,在会上发言的,有:李济深、宋庆龄、张澜、黄炎培、张难先、马叙伦、乌兰夫、何香凝、陈叔通、赛福鼎、程潜、傅作义、章伯钧、朱学范、陈嘉庚、章蕴、张治中、胡耀邦、李四光、陈其尤、许德珩等二十一人。发言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致表示拥护和赞同。
会议经过讨论后,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委员陈毅、李立三、林伯渠、何香凝、刘伯承、吴玉章、彭真、薄一波、聂荣臻、董必武、赛福鼎、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陈云、林枫、马叙伦、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陈叔通、司徒美堂、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龙云等四十六人。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京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和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兵种部队的指挥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负责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在京负责人,北京、天津两市市长、副市长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等共二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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