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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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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5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起草工作,从三月二十三日至六月十一日,历时八十一天,除开过收集和交换意见的非正式会议多次外,共开正式会七次,经过详细的周密的研究和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起草工作进行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组织了各方面人士八千余人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在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共计五千九百余条,这些意见中有许多是合用的,对于起草工作给了重大的帮助。起草委员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内分“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除“序言”部分外,共计条文一百零六条。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我们认为是适当的。现在把这个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请在通过后予以公布,在全国人民中组织讨论,以便收集意见,再作修改,向第一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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