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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要挨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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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商业贿赂要挨罚
黄文川
1996年8月,钟氏家族联修族谱成立理事会,钟某任该理事会会长。同年9月,打字复印个体户刘某为揽得钟氏族谱打印业务,多次找钟,向钟送去红包一个,包内有1500元。后来,刘在这项打印业务中获利甚微,便要钟还自己送去的1500元。遭拒绝后,刘某于1997年3月20日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系从事打印业务的个体户,其所从事的打印业务属于一种服务,故原告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范围。原告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采取送红包的形式揽得被告家族族谱的打印业务,妨碍了其他从事打印业务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原告的行为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所获得的1500元人民币属商业贿赂行为形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同时,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依法没收被告钟某已取得的违法所得1500元,对原、被告同时各处以罚款50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表示服判,主动交清了违法所得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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