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5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
使国有投资从那些竞争性较强的领域部分或全部地退出,将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没有精力管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合法公开地让渡给非国有者或非公有者,从而把国家的财力和精力集中到经营好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范恒山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适当收缩国有经济运作战线,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振兴国有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呢?
要打胜仗,宜于集中兵力。国有经济运作亦似用兵。我们曾指望,通过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全部掌握,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在改革前的数十年间,通过一浪高一浪的所有制的升级运动,最终形成了国有经济占绝大比重、国有资产遍及各个行业的大一统格局。但是结果影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产品供应紧张,排队现象比比皆是,出现了所谓“短缺经济”。个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地区的千差万别、生产工艺条件迥然相异,产权形式一律化必然束缚一些领域、行业、企业、地区的发展。
仅从能力方面考虑,国家的财力和精力总是有限的,运作战线太长,大小企业都得管,结果必然是都管不好:该抓的大事(主要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承担),因财力分散办不好;不该抓的小事(主要由小型国有企业承担)抓了,因实力不足也不易办好。
改革以来,虽然按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做了一些调整,但传统的格局尚无实质性改变。我们从现实生活中看到这一现象,由于国有经济运作战线较长,最终拖住了国有经济的活力与效率。
因此,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这种调整或收缩的基本内容是:使国有投资从那些非重点的、竞争性较强的领域部分或全部地退出来,将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没有精力管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合法公开地让渡给非国有者或非公有者,从而把国家的财力和精力集中到经营好那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证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占支配地位。概言之,是抓好关键的、大的;放开一般的、小的。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坚持公有制。抓住了关键领域与企业,控制了制约经济发展命脉的那些部门资产,就使公有制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占据了“制高点”的位置;集中财力和精力把这些行业管好了,把这些部分资产搞活了,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和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导向作用就发挥出来了。这种位置和效率的统一,才是公有制得以巩固和坚持的基础。把人民关心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抓好了,人民满意,社会主义才稳固。放开一般的、小的,可以使政府腾出财力和精力抓关键的、大的,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而且会强化公有制。包揽一切,不仅会导致整个国有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且还使政府陷入对数量越来越多的亏损企业的解救的困境中,这种负“马太效应”的恶性循环,最终会损害公有制。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资产关系产生的管理职能具有“刚性”,在国家对绝大部分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难以实现政企分开。国家对某些非重点的资产或企业的转让,有效地割断了政府同这些企业间的资产联系,从而排除了政府对相当一部分企业直接干预的基础。因此,国有资产运作战线的收缩,不仅使政府能够甩掉一些不该承负的包袱,集中力量抓大事,而且使其能够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控、服务、监督上来,而把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保持在最必要的限度内或置于合理的程序中。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行业分布结构的合理调整与分布面的适当收缩,不仅有利于加强特种行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的建设,真正抓住了“大的”,而且为那些机制原本灵活、适应能力强、自我膨胀力大的小企业或不宜于国家管的行业,提供了自由发展的空间。这就使“放开小的”成为名副其实的“放活小的”。并且,这些“小的”依赖其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不仅会“膨胀”和发展自身,而且会因其竞争与一定程度的“反哺”,推动国有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总之,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从浅层看,是为国家办好那些该办的事提供物资基础和能力空间;而从深层看,则是构建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的资产基础和宜于市场化的条件。
党的十五大决定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在强化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前提下,适当收缩国有经济运作战线,适度减少国有经济比重,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我们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有关键的两点需要强调:其一,国有经济从那些非重点行业和非关键领域退出时,一定要千方百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借机搞“分资到人”;其二,这种退出必须有序进行,应当在健全的法律与规则的约束下完成。(作者为国家体改委综合司副司长、博士)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