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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5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举行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图为毛泽东主席宣布开会。主席台上自左至右:林伯渠、宋庆龄、朱德、毛泽东、刘少奇、李济深、张澜。 新华社记者齐观山、钱嗣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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