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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发屋”当查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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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如此“发屋”当查禁
笔者近日作了一个调查:南昌市火车站周边共有各类“发屋”76家;南昌市汽车站附近有“发屋”21家。最为密集的站前路上,150米左右的地段,临街“发屋”竟有30家,平均每隔5米就有一家。
这些“发屋”大多分为前厅和后厅两部分,中间用门或厚帘相隔。前厅靠门坐有两三个穿着暴露、浓装艳抹、香味扑鼻的摩登女郎。她们搔首弄姿,一见过往男人,便吆喝着上前拉扯,有的甚至纠缠不休,丑态百出。
再看“发屋”所取的字号,更知店主煞费苦心。有较文雅一点的,如:菲菲、芳芳、彩云飞等;有令人迷幻的,如:甜丝丝、梦丝丝、美梦思等;更有“通俗易懂”的,如:红唇、思姐、勿忘我等等。
如此“发屋”,挂羊头卖狗肉的实质已昭然若揭。呼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
江西南昌陆军学院李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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