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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各级工会组织 组织职工群众深入讨论宪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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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6
第1版()
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各级工会组织
组织职工群众深入讨论宪法草案
【本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六月十五日发出关于在工人和职员群众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已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要全国人民进行讨论。这个宪法草案记载了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伟大变革,总结了这些变革的主要经验,把人民革命的成果固定下来;在宪法草案中,还充分表达了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根本要求,指出了我国人民为着实现这个要求而奋斗的正确的道路。宪法草案中还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这些规定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特点,也保证了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胜利。所以这个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国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因此,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宪法草案讨论期间,向工人和职员群众及其家属普遍深入地进行宣传和认真地组织讨论,就成为目前工会宣传工作中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
在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中,主要的要求是使工人和职员群众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和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切身关系,使工人和职员群众了解国家所走的道路和目标,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从而启发工人和职员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确立爱护公共财产的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鼓舞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来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实现。同时还应将工人和职员群众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及时地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工会基层组织,应把宪法草案的讨论与组织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劳动竞赛结合起来,动员群众以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实际行动来表示对宪法草案的热烈拥护。工会组织的俱乐部、文化宫、广播站等宣传场所和宣传工具,都应以报告会、讲座、广播等形式,有计划地宣传宪法草案。同时在非生产时间组织宪法问题的报告会和讨论会。工会组织的报纸刊物,在宪法草案讨论期间,应该连续不断地登载解释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通俗文章,报道工人和职员群众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和拥护宪法草案的言论和行动。
工会各级组织必须在中共各级党委和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宣传和讨论工作。在这一工作告一段落时,省、市工会必须加以总结,并望将总结报告送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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