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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当原告吃亏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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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起诉离婚当原告吃亏吗?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张某系父母包办的婚姻,结婚后才知他好赌博,经常彻夜不归。我劝他,他不但不听反而动手打我。我从1996年2月就回娘家居住至今。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张某说,离婚案是谁当原告谁吃亏,我要想离婚,就得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还得再给他一笔损失费。请问:张某的话有法律根据吗?
小梅
小梅同志: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既要保障离婚自由的原则,又要反对草率离婚的做法。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进行调解,这包括双方是否同意自愿离婚、小孩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承担等方面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经审查并无违法之处,则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判决准予离婚。对其他问题可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坚持有利生产、生活,切实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判决,对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债务的偿还问题,也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负担。
由此可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律上均有明确规定,这与谁当原告、谁当被告没有关系。原告、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均有同样的诉讼权利。那种“谁当原告谁吃亏”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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