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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开端前景喜人——兼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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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6
第11版(香港和澳门台湾)
专栏:我看香港回归

  良好开端前景喜人
——兼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利言
香港回归祖国3个月来,各方面的事实都证实,香港同胞对目前香港社会状况和运转是满意的,这标志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迈出了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政治地位发生变化,“港人治港”初见成效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治理香港的神圣使命,历史性地落在香港同胞的身上。
在英国实行殖民统治的150多年里,香港同胞丧失了主人地位,根本没有管治香港的权利。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同胞的政治地位发生历史性变化,成为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社会的主人,真正具有了治理香港的权利,主宰自己的命运,极大地激发了香港同胞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热爱祖国、建设香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实践证明,离开香港同胞的积极参与,“一国两制”是不可能成功的。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早就强调为实现回归后的“港人治港”,1997年前就要实行“港人参与”。在筹建香港特区过程中,中央政府提出“依靠港人,面向港人”的工作方针,广大香港同胞直接参与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工作,受到锻炼,经历考验,培养了治港人才,为“港人治港”提供了经验。
“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由香港当地人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备受关注的第一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政府主要官员的身份和产生,都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法、司法机关主要人员组成也是如此。3个月来,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运作正常,针对香港目前一些亟需解决和处理的事项,如适当遏制高企不下的楼市、致力解决居民住房拥挤、更好安排老人服务待遇、巩固和稳定金融市场、妥善处理港人内地所生子女来港定居问题及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安排等,展开紧张、有序的工作,一些问题的解决已初见成效。特区政府居安思危,为进一步提高香港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行政长官董建华在第一份施政报告中提出有力对策。特区政府的工作很有成效,这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识。
邓小平同志说:“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香港同胞治理香港的宏伟事业已经有了一个可喜的开端,未来实践会证明他们一定能把香港治理好。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治理好香港,治港队伍就必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但这不是说搞“清一色”,也有一些非主体的成分。邓小平同志指出:“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可以说,一切希望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和发展进步的港人,都有直接或间接参与香港事务管理的渠道和条件。事实正是如此。香港回归后,英籍和其他外籍公务员均予留用,除不能担任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的特区主要官员外,其他司级部门副职以下的职务都可担任。目前,特区政府就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广泛征询各界意见,提出实施方案,尽可能地容纳各阶层、行业、社团的代表参选进入立法会。
从根本上讲,回归后香港的发展趋向和长远利益,与祖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至高无上,香港同胞与祖国人民一样,要为国家的发展、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崛起尽心竭力。高度的责任感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驱使和要求香港同胞努力把香港治理好。
  权限明确,保障可靠,高度自治顺利进行
“一国两制”是一个创举,香港的高度自治更为人们乃至国际社会所关注。
“自治”是指依法自行管理本地区的地方事务。当今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实行区域自治的不乏其例,形式也多种多样。相比较而言,它们显然不如香港的自治程度高。香港的高度自治比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自治权要高;也比内地的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高;在某些权限方面比实行联邦制的成员国的权限也要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3个月来,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和运用高度自治的权利,发挥各自职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一些特区政府高层官员认为,回归后,公务员队伍稳定,工作热情高,政府部门运作正常。近期,特区政府决定动用10亿外汇基金,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泰国安排的融资计划,并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地稳定了港元汇率。特区高等法院对临时立法会的法律地位作出裁决,确认临立会是合法组织,巩固了香港司法制度,维系了法治精神。临时立法会继7月1日通过的香港回归条例,确认特区成立前所通过的有关法例或修订条例后,又通过了一些法例和修订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港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兑现。特区政府在短时间内的施政建树,换来市民的支持和认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被访人士给行政长官董建华的评分逐月上升。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保持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整体运转如常,高度自治是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进行的。香港的繁荣和进步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港人创造的,他们对香港的社会制度、运作模式,既熟悉,又适应,现在治理起来运作自如。“一国”前提下的香港高度自治,香港同胞具有实质性的自治权利,他们治理、建设香港的积极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不可争议的事实展示出香港的高度自治在顺利进行。
国际社会对回归后的香港状况的了解也在不断增加。9月上、中旬,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出访东南亚及美国等一些国家,宣传、推介香港回归后的社会状况和发展前景。日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年会在港成功举行。各成员国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一些国家的政府首脑,金融和经济界人士,以及中外记者共数千人莅临香港,目睹了香港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生活如常的现实。这些具有很强说服力的介绍和历历在目的事实,使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当然,香港实行的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防务、外交方面的事务均由中央政府负责。香港回归后,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开始依法执行公务,既体现了国家主权,也是对特区政府治理香港的支持和维护。特区成立3个月,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授权特区政府签署香港同有关国家谈判互免签证协定等有关的对外事务,充分显示出中央政府对特区政府的信任,表明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决心和诚意。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对于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特区政府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
  长期坚持治港方针,香港前景更美好
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说:“‘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权宜之计,将会长期坚持下去,这是一项十分明确的、不会动摇的方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区高度自治各方面的权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要遵守,内地方面也要遵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既有明确的政策,又有法律上的保障。3个月来的实践证明,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决不干预属于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是一样。前不久,香港一个研究机构在调查被访市民时,大多数人表示相信“一国两制”会全面贯彻落实。
江泽民主席还说:“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香港回归后呈现的好局面、好形势,充分说明中央对港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坚决,同时表明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是有能力把香港治理好的,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一个明天更加美好的香港将展现在世人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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