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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有生命力——国务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俊生访谈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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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9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合作制有生命力
——国务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俊生访谈录
本报记者赵志文
党的十五大刚刚闭幕,记者来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供销合作社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焕发强大生命力的问题,采访了国务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俊生。
记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陈俊生:党的十五大重申我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提出了党在这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只要我们从“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供销合作社就会不断产生强大的生命力。一个时期以来,正是由于对社会主我仍处于“初级阶段”这个实际认识和把握不够准确,在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步入“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误区,多次将供销合作社与国有商业合并,改变了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使其发展因此经历了许多曲折。实际上,现在即使是世界上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都是十分重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的。农场主的初级产品80%是由合作社加工销售的。
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意味着要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合作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实行社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利益共享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它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记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供销合作社会长期发挥作用吗?
陈俊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不仅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振兴农村经济,沟通城乡交流的重要经济组织,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值得信赖的重要力量。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地做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颁发了中央5号文件,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使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了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还致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重任。
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大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力度?
陈俊生:最重要的是全面深入学习十五大精神。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就是我们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特别是要按照报告中的支持、引导和完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这一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官办变成民办,从单纯的商业组织变成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继续从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的战略高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为供销合作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继续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始终不渝地立足于为农服务,正确处理好服务与发展的关系。要大力推进民主办社,真正让农民社员参与和管理供销社;继续加强基层社这一基础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基层供销社,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整体功能;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农资和棉花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努力开拓新业务;把社有企业的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合作制性质的基础上,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大胆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对资产优化重组,盘活现有固定资产,建立新的经营机制。改进和加强企业党的领导,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减人增效,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在农村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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