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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高考落榜生非学历教育机构无权发学历证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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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高考落榜生
非学历教育机构无权发学历证书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一些民办高校正在招收高考未上录取线的考生,并许诺能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此,国家教委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和学历证书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对高校的学历证书要严格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高校招生并轨后,高校仍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录取新生,不能在国家计划外自行增招学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将来也不能取得学历证书。社会上那些自筹经费、自招学生的民办“大学”、“学院”是非学历教育机构,不能颁发学历证书。要指出的是少数这类教育机构在招生时故意对学生将来能否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含糊其词,致使一些人上当。这是要提醒注意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有两类,即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这两类高校招生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组织高校择优录取。国家教委每年招生前均在《中国教育报》上分别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不能颁发学历证明。社会力量所办的高等教育机构须经国家教委审批才能举办学历教育,目前全国只有20所这样的学校,它们的招生已纳入国家计划,与其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一样。
在谈到国家教委加强学历证书管理的措施时,这位负责人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凡按国家规定招收且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可取得毕业证书;其中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体合格,可取得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员,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内芯由国家教委安排统一制作,学校每年将毕业和结业生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由学校颁发。
统一制作的毕业(结业)证书采用了多种较先进的防伪措施,由专业防伪保密单位印制,不易伪造。普通高等学校自1994年起,成人高等学校自1993年起,凡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的毕业、结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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