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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浪费”也是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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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文化浪费”也是犯罪
江苏南京市热电厂尹卫国
报载:一九九六年国产电视剧突破万集大关,创世界之最,耗资二十亿元。其中,达到中央电视台播放水平的上乘之作仅占百分之十一,有大约四千集已被判处“死刑”。此外,题材“撞车”现象十分严重,像《孙武》、《施耐庵》、《胡雪岩》等反映历史名人的电视剧,因多家同时拍摄,重复投入资金高达三千万元之巨。
以上数据所反映的“文化浪费”令人震惊。对这种现象细加分析不难看出,其主要原因是摄制队伍过多过乱。正规电视台自不必说,一些不具备拍电视剧条件的社会团体也纷纷加入,乃至于一些个人也粉墨登场,通关系、走后门、搞赞助、拉队伍拍起戏来。其表现则是电视作品越来越拖沓冗长,少则十多集,多则几十集,像兰州拉面似的拉得老长,惹人心烦。不少电视剧粗制滥造,或格调不高,或有损“健康”。
这么多的精神文化次品积压仓库,令人痛心。如果说,物质产品经清仓查库,只要有使用价值,尚可“减价销售”,发挥作用。那么,这些精神废品则无疑是一堆胶片垃圾,除了扔进垃圾箱恐怕也别无出路。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浪费”也是一种犯罪。杜绝“文化浪费”对策有三:首先要加强对摄制队伍的资格审查,不具备资格的坚决不给开“绿灯”。其次要严把题材监督关,对雷同重复,格调低下或“马拉松”的剧本,果断“枪毙”,不留情面。第三要强化对电视产品的督察,对长期不出精品专出废品的电视台亮“红灯”,吊销它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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