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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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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
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决定199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到1998年春节前基本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和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这次大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对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40%。检查重点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及有出口退税业务的单位;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粮食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财会基础工作薄弱的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大、问题较多、经过近两年专项检查仍不认真进行纠正的部门和单位;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过去三年大检查从未检查过的企业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企业和单位。这次大检查继续授权地方检查一部分设在当地的中央企业和单位。对于拖欠税款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大检查进行清理,催收入库。
国务院在通知中强调,今年的大检查必须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各级公安、检察和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些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大检查查出的各项应缴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要保证及时足额地优先缴入国库,如有拒不缴库的,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扣缴。对于清查出来的缓缴、欠缴税款,必须立即上交国库,并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大检查工作。在大检查中,要重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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