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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国家粮储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秋粮收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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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1
第2版(要闻)
专栏:

  内贸部国家粮储局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切实抓好秋粮收购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贺劲松)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通知指出,秋粮收购中,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精神,把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坚决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项提留款。今年秋粮的定购价格仍按去年的定购价格执行,严禁低价收购。各地在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后,要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各地要尽早公布秋粮定购价和保护价,实行公开挂牌收购。为了节约国家费用开支和粮食储存安全,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收购玉米的水分要有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按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今后,省间调拨的粮食,也要达到调入方要求的安全水分,粮食到调入省后,不能因水分偏高等原因而发生霉变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秋粮入库备仓工作,一要充分挖掘内部仓容潜力,腾仓并库,提高仓房利用率;二要利用好简易粮库贴息贷款,抓紧建设维修仓房和烘晒设施,增加收储能力;三要加大利用社会租仓储粮的力度,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设施。要继续坚持收购资金筹措分部门责任制。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向农发行反映收购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申请贷款。同时要积极和银行、财政部门联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及时回笼货款,不得坐支销货款。回笼款要及时回到农发行专户上,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于粮食企业因客观原因收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要主动向农发行申请垫付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秋粮收购资金不得宽打窄用。除用于收购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开支外,严禁挤占挪用。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工作。倡导和鼓励农民交售低水分的粮食,使农民卖个好价钱;要教育农民多储粮,不卖“过头粮”。并要安排好均衡入库。
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维护好秋粮收购秩序。除承担收购任务的粮管所、粮站、粮库等国有粮食企业以外,其他任何经营单位和用粮单位,包括粮食系统的公司、加工厂、饲料厂等,都不许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所需粮食必须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或县级粮食部门指定的粮库、粮站购买。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销售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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