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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的有力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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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8
第2版()
专栏:

科学发展的有力保证
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主席 梁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们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宪法草案反映了多少年来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为了这个理想,千千万万的人民曾献出了最宝贵的鲜血和生命。
解放前我们在生活中嗅不到一点民主自由的气息,我们只看见我们的学生和朋友,受到反动派的残害,我们只看见黑暗的政治,年纪越老,阅历越深,痛苦就越多。今天我看到祖国的新气象,看到这样民主的宪法草案,看到自己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的实现,格外觉得兴奋。
宪法草案表示: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后,可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宪法草案表示:我们的国家十分重视科学和科学工作者,所以具体规定了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和帮助从事科学的创造性的工作。这就预示了科学在我国的无限发展的前途,对于我们科学工作者是很大的鼓励。
宪法草案表示:国家对人民文化生活非常关怀,里面提到要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机关,使全国人民都能受到教育;对青年智力的发展和妇女文化的生活,更作了特别规定。因此,积极参加国家机关所领导的各种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的科学知识水平,也是我们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帝国主义统治的国家里,不但拥护正义参加和平运动的人们受到了迫害,就是赞同和研究巴甫洛夫、米丘林学说的人们,也为反动统治者所不容。在美国甚至还用法律禁止学习和讲授达尔文进化论。去年美国政府残害了科学工作者卢森堡,今年他们又准备迫害著名的研究原子能的科学家奥本海迈。因此,宪法草案中规定对于任何由于拥护和平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这一点我们科学工作者特别感到它的重大意义。
总之,宪法草案充分表现了它的民主性、建设性和和平性,是符合于广大人民的愿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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