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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在第二次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强化环境执法严惩环境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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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2
第2版(要闻)
专栏:

  宋健在第二次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化环境执法严惩环境犯罪
本报大连10月11日电记者白剑峰报道: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委会主任宋健在今天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后在环境法制建设中,要把强化环境执法作为重点,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决惩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犯罪。
宋健指出,搞好环境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环境立法进程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法律体系框架,全国环保工作已经基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个法律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时,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环境法制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加强环境执法这个薄弱环节,提高环境执法效果。今后要在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的基础上,把强化环境执法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宋健说,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少是由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的。要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强化环境执法,要靠法律规范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是依法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权谋私等现象,理直气壮地同环境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是以发展经济为借口,甚至得到某些政府部门的默许和支持,这就特别需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法律规范保护的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一切违法行为都是损害人民利益的,严格执法就是保护人民利益。各级环保部门应本着对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强化环境执法,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贡献。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
宋健强调,搞好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各级政府负有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回避困难,尽快解决难点和重点问题。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环保事业的根本动力所在。搞好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依靠群众,支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的意愿,服务于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建立举报制度,支持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案件。同时,要大力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会上表彰了河北省环保局等31个“全国环境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冯惠生等29名“全国环境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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