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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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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加强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管理
我局日前查获一起制售和贩运“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案,收缴犯罪嫌疑人丁某私自印制的“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四万张,票面总金额达二十万元(每张票面五元)。据丁某交代,这些票据是他以一百四十元的成本费,找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个体印刷人员印制的,准备高价转卖给武汉市个体洗车点或停车点。
呼吁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为有价票证作出明确界定,加强管理工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邓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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