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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自收、自管、自用——改革提留统筹等农村收费管理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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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3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一家之言

  不应自收、自管、自用
——改革提留统筹等农村收费管理刍议
潘承凡
福建省清流县通讯员来信告知,长期以来,该县村级财务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农民意见纷纷,干群关系紧张。今年县里把整顿农村财务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挽回集体经济损失九百三十多万元,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
清流县以农村财务为突破口,取信农民,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确实抓住了农村工作的要害。农村财务问题,不仅是清流,同时也是全国农民关注的焦点。在有些地方,乱收乱摊乱派屡禁不止;在不少地方,规规矩矩收上来的钱,却常常用在了不规矩的地方。据权威人士估计,全国农村每年用于吃喝招待费用大约在六十亿元左右。这么大一笔开支,靠乱收乱派乱摊是收不上来的,于是只好在正常途径收上来的费用里切上一块。
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三令五申,各地政府也相当重视,农民也知道交提留统筹不能超过上年收入的百分之五。所以说,在“收”这个环节上,情形渐渐好转;可是在“用”这个环节上,问题依然很多。如何保证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全部用在该用的地方,至今没有成熟可靠的办法。改革的尝试已在局部进行,一种根本性改革办法就是“费改税”,将现在行政性收取的提留统筹并入法制性的税赋,由税务部门收进,由财政部门支出,收和用都纳入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对于农民来说,交足了税赋,再不用理会任何集资、摊派等不合理收费;对于农村干部来说,再不用走门串户敛钱收费,保护了农村干部,也保护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使那些对农民提留统筹有非分之想的人,再也没有漏洞可钻。
根本性改革需要时间,不妨先采取简单易行的过渡方式,改革村级资金管理制度。自从百分之五的提留统筹实行以来,为了有效监督,各地想了很多办法,效果并不理想。让农民监督,囿于自身素质不高和缺乏监管途径等,实难奏效;让上级部门督管,可是上级部门本身也是监督对象,资信首先不符。笔者以为,农村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农村信用社或诸如此类的农村金融机构,然后根据其用途,由用钱部门到农村金融部门填单支取。此举既能保证收费合理,也能保证支出正常,因为所有收取支出活动都在信用社等严密的金融会计体系中运作,作假难,审计却易,乱支而乱收者,必将望而却步。
全国农村提留统筹总数每年都在四百亿元以上,还不包括向农民收取的不合理资费。这么大一笔资金,长期游离于金融监控体系之外,由乡村干部自收自支,实在令人吃惊。改革向农民收费的方法、途径,堵塞自收、自管、自用的漏洞,既可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同时还是农村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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