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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民有了受教育的权利——记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宪法草案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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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9
第2版()
专栏:

劳动人民有了受教育的权利
——记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宪法草案座谈会
本报记者 柏生
宪法草案公布的第二天,在中国人民大学预科和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学习的著名工业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少数民族的优秀干部,开了一个宪法草案座谈会。到会的每一个人,都用热情的话语表达了自己内心的喜悦。
全国工业劳动模范李凤莲说:“我是雇农的女儿,从小被卖到地主家做童养媳,黑夜白日给地主干活,经常挨打受骂。直到现在我浑身都还留着伤痕呢,要不是共产党,我那能有今天!我能上人民大学学习,过去是怎么也不会想到的啊!现在,宪法草案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是多么幸福啊!”
陈树兰原是重庆市沙市纱厂的青年女工,她的生产小组在学习和推广了郝建秀工作法以后,改进了细纱落纱工作法,并光荣地创造了全国落纱的新纪录。今天,她讲话的时候显得那样激动。她说:
“过去工人是奴隶,被机器压死时,像死狗似地被拖出去。今天,宪法草案保障了工人的生活,这使我深刻地体会到国家对我们的关怀。我一定要加紧学习,为建设美好幸福的祖国而准备力量。”
徐爱华是上海的纺纱女工。她兴奋地说:“听到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真是高兴极啦。它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十二岁就进了工厂做工。那时,我看到别人能上学,真是羡慕。我向资本家要求一边做工,一边读书,可是得到的回答是:你只有做工的命,不配上学。今天,我也能上大学了!”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杭佩兰激动地说:“今天工人阶级当家作了主,劳动成为每个人光荣的权利。我从小就在工厂里做工,受尽压迫和剥削。在旧社会里我们工人不被当人看,生活也没有保障。但是今天,像我这样一个普通的纺织女工居然成了劳动模范,国家人民还给了我荣誉。宪法草案中又把我们应享的权利用条文规定了下来。今后,我一定要在学习中战胜各种困难,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
西南区工业劳动模范刘克勤,把国民党的伪宪法和今天我们的宪法草案作了一个比较,他说:
“今天,咱们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了主,有权讨论国家的大法。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我们工人那有这个权利。”
曾获得“人民功臣”称号的买卖提尼雅孜(维吾尔族),是一个优秀的少数民族贸易工作干部,他兴奋地道出了心里话。他说:“宪法草案体现了国家对我们少数民族人民权利的关怀,并用法律条文把它规定下来,这是历史上从来也没有过的事情。国民党统治时期,少数民族人民处处受到压迫,过着极端痛苦的生活。解放以后,我们才获得了幸福的生活。国家不但关怀我们的经济生活,还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我们少数民族培养自己的干部。我就是在党的关怀下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来学习的。今天我们许多少数民族的青年能够幸福地在祖国各地学习,这是多么令人兴奋的事情啊!今后,我们将和各兄弟民族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
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淳家彩、周天才的谈话,更是深刻感人。他们都在年纪很小时就参加了革命队伍,度过了艰难的岁月。淳家彩说:宪法草案是用革命先烈们的鲜血写成的,我们应该爱护它。今天我深感到自己责任的重大。我要更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周天才在人民解放战争中曾获得了“搜炮英雄”的称号。他说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伟大标志。它的每一条文里都凝结着烈士们的鲜血。我们应该珍视它。
王有山说:“我过去曾经作过司法工作,因此我对宪法草案有更深刻的体会。它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保证。”
座谈会快要结束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预科副主任马占忠发表了意见,他亲切地鼓励大家好好学习宪法草案,并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附图片)
中国人民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学生、全国劳动模范杭佩兰正在座谈会上发言。自右至左:陈树兰、王有山、刘克勤、李凤莲、徐爱华、买卖提尼雅孜、杭佩兰、周天才、淳家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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