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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就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发布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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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19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就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发布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发布指示,并规定了一年制和二年制两种小学教师轮训班教学计划(草案)。
指示认为要办好小学教育,必须提高现有教师的质量,特别是提高不到初级师范毕业水平的教师质量。在提高教师质量的办法中,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是主要方式之一。指示中明确规定,小学教师轮训班的主要任务是将实际文化程度在高小毕业以上,但又不足初级师范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包括幼儿教养员),给以一定期限的训练,使在主要学科方面能够达到初级师范毕业水平。小学教师轮训班的修业年限,依据学员实际文化程度确定,具有高小毕业及初级师范肄业一年文化程度的教师修业二年,具有初级师范肄业一年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修业一年;招生应采用行政机关选送和学校审核测验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时除应注意学员身体健康条件外,凡政治品质较好,工作积极,年龄较轻,无重大家庭负担者应先吸收学习。选送学员经学校审核测验,认为不合或暂时不合学习条件时,原选送机关仍应负责安置工作。对于各地如何执行教学计划,指示指出应掌握重点与实用的原则。既要有重点地提高学员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又须结合小学教学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不影响教学计划要求水平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对科目设置和讲授时数作适当调整。关于学员的学习、待遇及毕业后的工作等问题,指示中规定:轮训班学员的成绩,分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两种。学业成绩经补考后仍有语文或数学一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以外学科有两科不及格时,不得升级或毕业,但留级只限一次。操行成绩不及格时,应令退学。学习期间,学员不得请求转学;修业期满准予毕业者,由学校报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查,发给小学教师轮训班毕业证书,其效用与初级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相同。毕业后由原选送机关分配工作。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待遇,除按初级师范生标准发给人民助学金外,并发给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规定。
指示中最后指出,轮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教养员)是一项相当长期的任务,应有计划地逐步推行。但老解放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初级师范程度以下的教师比重较大,更须予以足够的注意。各地区应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结合整顿小学的工作,全面考虑提高小学教师质量的办法,制订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的小学教师轮训计划。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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