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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颁布实施新办法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有章可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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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科委颁布实施新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有章可循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国家科委最近颁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并从今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为扩大我国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保障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的实施使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运作有法可依。《办法》适用对象为国外、境外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机构。
《办法》指出设立机构的必备条件为:符合国家科技资源配置总体布局;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章程;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有一定数量科研人员和固定场所、组织机构等。(魏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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