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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费不能“搭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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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房屋保险费不能“搭车”
问:今年七八月间,我地农民接到“粮食征购任务单”,见其中有一项“房屋保险费”。这种保险费一是没同农户商量,二是没有保险公司人员上门逐户登记,而是“搭”在粮食征收任务中。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湖南洞口县山门镇田凼村
尹显东阳恩怀吴直烈杨相池尹子建尹显财
答:保险合同订立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外,其他保险必须按照自愿订立的原则办理。自愿保险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地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由决定投保或退保,保险人也有权决定承保或拒保。房屋保险属于自愿保险险种,农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投保或不投保。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在“粮食征购任务单”中同时收取粮食作保险费的做法,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干预,没有同农民商量,这是错误的。经我们了解,洞口县支公司已于8月中下旬停止了以粮代保费的做法。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管理,防止再发生这种现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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