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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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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0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兹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转报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的报告,决定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绥远省建制。绥远军政委员会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亦相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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