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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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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老乡”月谈

  改革中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陈剑光
乡镇企业中的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斗积攒下来的家产,实属来之不易。在乡镇企业改革中,尽管存在资产评估难、股权界定难、折股矛盾多、分歧大等困难,但原则一定要明确,就是要确保这份资产保值增值,明流暗流都不允许。这是事关改革方向的大问题。
暗流,就是由于政企不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事安排、收益分配、财产处置等,由少数乡村干部说了算,企业成了附属物,出现了安插亲信、随意开支、取之无度等问题;一些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短期化,搞掠夺式经营,自己塞满了腰包,留给集体一个空壳。明流,就是有些地方在改革中,对集体资产低评、漏评,形成集体资产的显性流失。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就要针对流失的环节采取措施。对于明流,要抓住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拍卖等环节。在资产评估中,要科学确立企业的资产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在产权界定中,要根据谁投资,谁创造,谁所有的原则,按照资本投入和劳动创造两个部分进行,对集体资产,除了集体投入及其增值这一块划归集体外,集体企业(包括一些挂集体牌子的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国家没有其他规定的,原则上应当划归企业集体所有。
对于暗流,必须通过改革来遏制,强化民主管理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所有者这个层次来说,就是实行政资分开,将资产管理权逐步多形式地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从根上解决政资不分的问题。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现有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制度。确保乡村集体股所得的红利、拍卖收回的资金、承包费和风险抵押金、租赁费等,只能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补农建农和农村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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