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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软”与“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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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8
第6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监督的“软”与“硬”
张黎洲
新闻媒体上,常常公布一些单位的监督电话。对此,在受到赞誉的同时,也听到有人议论:“那些神通广大的,谁怕监督电话?他们怕的是上头的‘硬监督’,咋会怕老百姓的‘软监督’!”这种说法妥否姑且不论,但从中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监督何以有“软”“硬”之分?怎样才能使监督由“软”变“硬”?
监督,是对权力的一种制导和约束。在经济运行、反腐倡廉、文明建设、班子建设以至面向群众的工作中,在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监督都是不可缺少的。提倡严格自律,要求自我约束,这是必须的;但是外部约束不能没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都非常需要。自律和他律,是相互促进的,只讲自律、忽视他律往往难以奏效。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重视建立监督制度,有的还实行几公开、几监督的办法,借助外部力量,促进自身建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积极变化,其意义和作用应该充分肯定。
我国现今的监督机制,是个多部门、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体系。从性质上说,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团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从层次上说,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从时间上说,有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从形式上说,有司法追惩、舆论批评、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多元性的综合监督。它们彼此相互配合,发挥整体功能,形成制衡体系。但由于这种体系还不完善,加上机构体制、干部素质、内外环境、监督法规等方面的一些弊病,致使各种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弱监”、“虚监”、“失监”、“禁监”之类情况相当普遍,许多地区、部门存在“上级不大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令人担忧的现象。认为监督有“软”“硬”之分的那种看法,实际上是对现行监督机制不满意的一种反映,也是对强化监督机制的一种要求。
问题是,怎样来区分监督的“软”与“硬”,怎样促使“软监督”转化为“硬监督”呢?光从被监督者对某种监督怕不怕来区分监督之“软”“硬”,显然是不够的。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督的作用大不大,监督的效果好不好。作用大、效果好的监督,就是“硬监督”,反之则是“软监督”。也就是说,“硬监督”的核心,是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根本目的之一是促进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监督要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靠的也应该是法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加强法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目前不少监督办法作用不大,往往因为存在着权等于法、权大于法、法规不如人言的不正常情况。可以这样说,监督作用之大小,监督效果之好差,归根结底,也是个依靠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现行的各种监督办法,只要能起作用的都可以实行,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实施法律监督、法规监督,用它来对滥用权力行为起防范、警示、制约作用。法律是现代社会维护秩序的基本手段。法律既有权威性、强制性,又有规范性、可操作性,比起其他办法更为可靠。依法监督,使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强大后盾,其作用是其他监督难以比拟的。事实说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缺乏法律依据的监督只能是“软监督”,势必流于“有名无实”。
强化依法监督,似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方面,制定和完善监督机制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机制,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监督的教育,使有关部门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全社会都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学会依法进行监督,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做好这两方面工作,就会逐步造成依法监督的风气和环境,各项监督机制也就能真正“硬”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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