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7
第8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公安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今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全面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扭转一些地区民爆物品管理失控的状态。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重效益、轻安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很严重,特别是农村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私买私卖、私拿私藏、乱存乱放和滥用的情况非常突出,丢失、被盗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造成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有的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案,对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必须下决心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进行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个进行检查整顿,尤其要下大力气整治农村“三小”企业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混乱的问题。发现违章行为要迅速纠正。依法督促有关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对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彻底销毁其生产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大张旗鼓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切断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各地公安机关还要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