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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作用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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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5
第7版(国际)
专栏:国外农业合作制系列报道之五

  日本农协作用大
刘志仁
日本农协是集农业、农村、农民三类组织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农村及农民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举足轻重。
日本农协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其组织规模庞大,体系严密。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自然形成市町村、都道府县与中央三级建制,并与各级行政部门相呼应。基层以市、町、村社区为主组建单位农协。
都道府县级农协由基层农协入股建立,形成中央会、经济联、信用联、共济联和厚生联等5个联合会。与县级农协5个联合会相对应的中央级各联合会是由基层农协及县级农协共同入股而建立的。《农协法》规定,各级农协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上级农协不得剥夺下级农协的权利,各级农协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接受监督。
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体系一般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事业组织及群众组织。日本农协将五大组织功能汇集在一起,发挥综合功能。农协既是农村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及社会保障方面占压倒优势而又颇具垄断性的“综合商社”,又是从事包括从生产到流通,从生老病死至婚丧嫁娶,凡是与农户的经营与生活福利相关各项工作的团体。对政府而言,农协既是贯彻国家一系列法律及政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代表农业、农村及农民利益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的最大团体。
综合农协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在综合指导活动、经济活动、信用活动及共济活动等四大领域。综合指导主要包括开展农政活动、生产指导和生活指导活动、对农民的教育以及宣传活动。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生产、生活资料供给、农副产品的推销及加工。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接受农民的存款,并向农户贷款。共济活动主要是向农户提供人身及财产保险。
农协由政府指导,各级组织得到政府的政策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与资助,逐步壮大,又为贯彻政府的政策不遗余力。
作为代表农民利益而又自成体系的团体,农协在参政议政方面,始终坚持“三级建制、三级参与”的原则,充分反映农民的要求。各级农协参与职能日益强化,使国家的法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日本政府大力扶持农协的政策,是其国家工业化战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60年代初期来,日本政府始终坚持“以工补农”政策,在政策、资金及技术等方面,全力反哺农业,而各级农协,则成为反哺的重点对象。人们认为,如果没有这种强有力的政策,农村就难以为日本工业提供1000多万劳动力,也难以开发广大的农村市场,同时,将可能延缓日本推进工业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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