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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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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0
第11版(巾帼园)
专栏:妇女论坛

  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
丁露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不乏展露才华的杰出女性。但翻遍封建王朝的法典和近代的律令汇编,却看不到中国女性在法律上的公正归属。篇篇卷卷,显示的都是“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仅一个“七出”的休妻规定,就把中国妇女全部交到了男子和家庭的管束之下,从而丧失了独立的人格。旧中国的法律将妇女置放在不正、不平的法律天平上。
今天的中国女性,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就着自己的事业。她们成功的一条基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赋予女子与男子同等的各项权利。建国48年来,全国和地方立法机构相继制定了一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的现实:中国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屡遭侵害的多数是妇女;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低于男性;劳动就业中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这些,都在不断地提醒我们,还有相当多的妇女急需关注和保护,法律规定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真正平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沿着依法治国的轨道走下去,大量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就有了解决的希望和途径。法律,绝不是一纸空文,关键在于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按照十五大精神,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要真正成为妇女的“娘家人”,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维权和监督功能。倘若法律明文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如生存权、教育权、劳动就业权等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就很难说是实现了男女平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定要更加重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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