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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会乔石主持会议通过合伙企业法和若干决定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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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会
乔石主持会议通过合伙企业法和若干决定等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汪金福、贾奋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议由乔石委员长主持。他首先讲话说,我们敬爱的邓小平同志于1997年2月19日不幸逝世。邓小平同志是我党我军我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邓小平同志的逝世,对我党我军我国各族人民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乔石委员长提议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起立,为邓小平同志的逝世默哀3分钟。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合伙企业法。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它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第八十二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刑法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3个国家引渡条约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摩洛哥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决定,通过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决定。
经过表决,会议决定将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经过表决,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决定会后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由委员长会议审定后,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决定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王丙乾、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秘书长曹志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彭珮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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