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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桥区建立国家新型粮食市场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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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1
第2版()
专栏:

崔桥区建立国家新型粮食市场的经验
中共许昌地方委员会
从河南扶沟县崔桥区的两个集市(崔桥、李桥)试办国家新型粮食市场的结果证明,建立国家粮食市场对活跃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互通有无方面的作用很大。这首先表现在市场内交易频繁,粮食上市量日趋增多。如李桥市场第一集上市粮食六百九十一斤,除群众相互进行调剂外,国家收购粮食四百六十三斤。第二集粮食上市量较第一集上升百分之一百零五,国家收购量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一十五。崔桥市场第一集上市粮食一千一百二十七斤,以后每集上市量都增加到二千斤左右。随着粮食上市量增加,国家在当地粮食供应量也大大减少。该区四月上旬日销量为一万二千斤,中旬降为八千五百斤。由于粮食市场活跃,棉花上市量也骤然增加。全区四月上旬收购三千余斤,中旬收购五千余斤,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从而进一步活跃了农村经济。
农民对这样的粮食市场是欢迎的。他们看到国家新型的粮食市场与旧的自由市场的不同,就积极协助做好市场的管理工作。如李桥市场第一集农民就检举了一私商抢购囤积粮食,崔桥农民也检举了
一个地主套购粮食的违法行为。农民说:“在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调剂,价格合理,换购、买卖都方便,谁肯将粮食再卖给私商。”
崔桥区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在农村建立国家新型的粮食市场,首先要教育区乡干部全面了解国家的粮食政策,认识建立国家新型粮食市场的必要性。开始时崔桥区有些区乡干部对建立市场没信心,存在怕麻烦、怕“烧香引了鬼来家”等顾虑,抵触情绪很大。针对这种顾虑,全面说明国家的粮食政策,说明建立国家粮食市场对活跃经济、调剂有无、补助国家供应等的重要性,又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教育很大。如该区由于粮食市场停滞,一部分有余粮的农民在拂晓时,偷偷卖粮或夜间黑市成交(东谷村一夜成交四百余斤),很多农民因为得不到正当的自由调剂,缺乏口粮;有的农民因粮种不能调剂,只得将麦子磨两遍后当饲料,或拿绿豆喂牲口。因此就助长了商贩黑市活动,买卖青苗的现象也随着发生。(魏肖海一户买青苗一千五百斤,每斤一千元)。根据这些事实向干部进行教育后,干部对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始有了认识,信心也增强了。
其次,要依靠党团员,组织村干部、积极分子,向互助组与单干农民展开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与组织工作。着重说明:(一)国家对缺粮户保证不漏掉一户一人的供应政策。(二)粮食统购后,允许农民出卖余粮和调剂有无的政策。粮食统购时应多卖而少卖、不卖的人,现在到市场出售,是有了觉悟,应该欢迎,不得歧视和打击。(三)建立新型市场的目的、性质、办法与群众互相调剂有无的好处。经过宣传,打破顾虑(如:怕把粮食拿到市上当余粮户丢人、怕说违法、不老实,到市场卖不如直接到国家粮食店去又光荣又不误生产等)。造成了劳动增产、卖余粮、调剂粮食是光荣的空气。因此群众纷纷出卖余粮。如院庄村谷子春,统购时卖粮二千斤,现在仍想卖粮买骡子,但不敢卖,解除顾虑后,第一集卖出五百斤,并说:
“如能买到大车,我还要卖小麦五百斤。”张坞岗的妇女刘采兰,过去天天找干部要买粮,现在又卖出小麦二百斤。通过宣传教育与新型粮食市场的建立,使群众进一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粮食政策。
最后,要确定恰当的措施,并征求群众同意。我们的措施是:(一)在区粮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以集市所在地的供销合作社为主,吸收邻乡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动群众性的监督管理。(二)为了防止投机倒把,不许私商参加交易。(三)为了防止交易混乱与贩运囤积,凡实行计划供应的城镇与机关团体等,不得进市交易,缺粮户须持购粮证买粮,并填写购粮数量,向群众说明这样做主要是为防止粮商投机。有特殊情况者,允许农民多购一点。无购粮证需要购粮与调剂者,要有乡的证明,但只在市场买粮有效,到国营粮食店无效
(现正试制市场交易证)。(四)以细粮换粗粮。如市场粗粮不够,可征得群众同意,先由国家将其细粮收下,开具证明,下次上市后有优先权,但对缺粮户,或确实需要调剂而又一再换不到的,粮食店视实力给以必要支持。(五)价格与手续费的问题,采取卖粮与买粮人都有利的原则,规定农民出售价格稍高于收购牌价百分之一点五左右,收手续费百分之二到二点五,购粮价格低于统销牌价。(六)目前对多买粮者暂不收税(供销合作社仍交所得税),只对无购粮证的买粮户,实行限量,每次以六十斤为限(群众目前多是二十斤至三十斤)。(七)准许粉坊、豆腐坊及统购后的油坊,在市场上按生产实数买原料(发证明),其用成品换原料时,所换来的其他粮食,准许卖给国家,粮食部门,视需要给予原料。以上措施执行时,均由宽到严,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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