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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粮食市场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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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1
第2版()
专栏:短评

加强农村粮食市场的管理
许多农村和集镇建立了由国家领导而没有私商参加的粮食市场以后,农民互通有无的交易扩展了,农村经济活跃了。市场秩序良好,粮食价格稳定,农民群众极表满意。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由于忽视了市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投机粮商又渗入了市场活动,他们哄抬粮价,制造黑市,抢购粮食。河北省最近检查了四百一十个市场,有一百二十个市场的牌价和市价都有程度不同的脱节现象。在某些地方,并引起富裕农民也趁机抢购粮食,农村有余粮者囤粮惜售,这就妨害了农民互通有无,破坏了农村的正常生活。这种现象必须迅速纠正。
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很多农村工作干部对建立国家领导的粮食市场,还不够重视,放松了对这种市场的领导和管理。而广大农民也没有深刻理解这种市场和自己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他们有的人还存在着各种顾虑,没有积极参加交易;有的人又没有遵守正当的市场秩序。因此,各地党委必须深入检查,教育农村干部,并在农村中继续深入宣传粮食计划供应政策,宣传国家允许农民出卖余粮和调剂有无的政策,把国家建立的新型的粮食市场的目的、性质、办法和好处,充分向农民说清楚,发动农民群众积极监督和检举粮商粮贩的违法活动。
另一方面,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这些情况,也反映了粮食商人破坏国家计划,反对国家限制的斗争,对这些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必须迅速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工作。为了防止粮商混入市场,对于农民参加交易就不能不规定一些必要的手续。这些手续的宽严界线,是宽不能宽到放弃对商人的限制,严不可严到打击农民的交易兴趣。一般地讲,在粮食市场初办时,在交易限额、开具证明、价格升降等方面,放宽和简便一点,是有利而无害的。在与此不同的情况下需要严密手续时,就自然应该严密一点。而且,在严密市场管理中,对于大量贩运粮食,哄抬粮价、屡教不改的投机粮商,应给予严厉的打击,对情节严重的,还应予以法律处分。对于城市面食业、复制业也要严格控制,已由国家按照计划供应的不准再凭证向市场购买粮食。
只要采取了以上措施,目前已建立起来的国家粮食市场,才会更加活跃,农民中间互通有无的要求才会进一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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