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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起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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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明年起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
通知确定,1998年首先选择35个大中城市进行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今后根据需要再适时调整,逐步扩展到其它地区。房地产价格指数体系,按照能够全面、准确、及时、连续地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化的要求设置。房地产价格指数实行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
通知还指出,凡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部门和行业组织,必须将编制、发布的方案报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审定。禁止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和房地产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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