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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收受贿赂七万元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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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两次收受贿赂七万元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被开除党籍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张严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上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受贿案。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常征开除党籍处分。贵州省政协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和省政协委员、常委资格。
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赵洪祝介绍说,最近,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常征受贿一案。经查,常征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出面斡旋,要求贵州日报社向贵州省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995年11月和1996年1月,贵州日报社根据协议,以贵州省中华文化研究会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分两次付给万邦公司人民币400万元。万邦公司在第一笔资金320万元到位后,副总经理周某某以“感谢费”为名,于1995年12月送给常征人民币4万元;第二笔资金80万元到位后,周又于1996年2月送给常人民币3万元。常征两次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7万元。
赵洪祝指出,常征受贿数额大,错误性质严重,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值得令人深思和警醒的是,常征15岁就参加革命工作,1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却晚节不保,蜕化变质,走上严重违法违纪的道路。
赵洪祝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常征一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否经受住金钱的考验,是摆在领导干部面前的严峻课题。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金钱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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