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我们永远“属于人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1
第6版()
专栏:

我们永远“属于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特等功臣 常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个完全属于人民的宪法草案公布了。我热烈拥护它,还要坚决保卫它!
宪法草案的序言里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李大钊、瞿秋白、方志敏、刘胡兰、董存瑞和黄继光等等无数革命先烈的血没有白流,他们的理想已经实现了,并且把它写在宪法草案上,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了下来。“剥削和贫困”,这几千年来压在劳动人民身上的枷锁,法律上也定下来要把它逐步消灭掉,“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幸福的乐园,像吸铁石一样,吸住了千万人的心!
“剥削和贫困”,将像流过的水,烧过的灰,一去不复返了;而未来的人们将不知道什么是“剥削和贫困”。神圣的宪法,你是我们的胜利,我们的幸福,我们的理想,你将使我们年青人变得更热情,更勇敢,更有智慧!
作为革命军人,我更认识到宪法草案中,给我们规定的职责。我们将永远“属于人民”,“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宪法草案第二十条)我为人民给予我们的职责而骄傲。我是解放军中的文化教育工作者,我清楚地知道,人民解放军中的文化教育工作是直接为保卫祖国的伟大战士服务的。一个炮兵英雄在学了文化以后,说:“过去打仗是光凭经验,现在打仗是凭科学。有了文化科学知识,我就更有把握让每一发炮弹,准确地在敌人头上开花。”
这位炮兵英雄的话是真的,在我们祖国的天空、海洋、边疆都有这样掌握了现代化军事技术的人民军队,他们保卫着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祖国的人民,放心地建设,奋勇地向社会主义前进吧!我们不惜用鲜血和生命,来完成宪法草案给我们规定的光荣任务!
我和我的战友们,还十分感谢宪法草案中给予我们军人的荣誉,它把仅有的两个“光荣”的字眼,一个赋予劳动者(宪法草案第十六条),一个赋予“服兵役”的人(宪法草案第一百零三条),我们向党,向毛主席,向全国人民保证:一定要作
一个“光荣”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军人。我自己,在过去由于党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才得到了今天的荣誉。今后,我一定百倍努力地学习革命理论,学习宪法草案的精神,钻研业务,求得工作上更大的成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