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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议事会”不能流于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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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基层见闻

  “村民代表议事会”不能流于形式
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是加强村级建设,解决“有章理事”的重要途径。日前我们下乡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村民代表议事会”只是一种摆设,有的长期不开会,有的村民代表对召开议事会缺乏热情,有的议事变成了“闹事”。
“村民代表议事会”流于形式,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村民代表”代表不了村民。有些村的村民代表不是经群众推荐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村委会指定,或由村组干部担任。这些代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当然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议事效果。二是“怕”的思想严重。有些村干部不廉不洁不公,生怕议事会议出自己的问题,被“议”下台去。因此,干脆长期不开会,叫你无“处”可议。三是有决议无落实。议事的代表往往无权抓落实,于是产生“议”与“行”两张皮现象。代表们放下手中农活参加议事会,但形成的决议长期得不到落实,成为一纸空文。久而久之,村民代表对参加议事会热情减低,议事会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四是所议之事偏离主题。有些村民代表素质较低,议事抓不住主题,常常跑题,有的甚至把议事会当作发牢骚的场所。有的代表自身不公道、不正派,议事时带有私心杂念,常提一些涉及自己和小团体利益的事情来谈,等等。
为使“村民代表议事会”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认为必须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施议事会制度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尤其村支书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关键。要把那些政治强、作风实、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有事业心的人选进班子。
坚持民主选举代表程序。各村根据村小组和农户数确定其代表数(每个小组至少1名)后,由所在小组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报乡(镇)、村两级党组织备案,并张榜公布。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有了解掌握上级政策、精神和本村村务、财务的权利,有义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到会议事。
规范议事会议题。每次会前半个月,村干部要先收集各代表反映的问题,综合筛选出几个议题后,反馈给代表,然后由代表在本小组农户中广泛酝酿讨论,开会时做到议题重点突出,容易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同时便于组织实施。
强化督察机制。上级有关部门对各村坚持议事会制度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村民代表议事会”流于形式的现象,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工作。
江西龙南县委组织部刘上升陈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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