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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民负担管理法很有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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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制定农民负担管理法很有必要
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日益突出。尽管国家颁布了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各级党委、政府也三令五申,层层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减负责任制,制定了很多很好的制度,查处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案件。但由于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较为复杂,仅靠现有的管理规章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农民负担管理法》,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一,出台《农民负担管理法》可以更好地约束、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为,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合理的农民负担,突出表现出“多、乱、散、大、差”五个字,即:伸手的部门和收费名目多,标准乱,表现为很强的随意性;收缴方式散,有的部门化整为零,零打碎敲,农民反映,一年到头都有来要钱要物的,没完没了;收缴数额大,超出农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透明度差,农民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负担多少。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农民应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和劳务的限额,每年缴一次,收缴单位只能是当地政府或税务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钱要物。凡超出法律规定的,农民有权拒交,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二,出台《农民负担管理法》,可以更好地行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手段,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现在的情况是,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处理没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只给纪律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只有出现死人伤人等恶性案件,触犯了刑法才负法律责任)。因此,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约法三章”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三,出台《农民负担管理法》,可以更好地促使农民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目前,部分农民认为,缴纳提留统筹费是政策规定,是软的,该交的不交或不交齐,政府也拿他没办法。特别是一些“钉子户”,不仅分文不交,而且动辄耍无赖,告刁状。有了《农民负担管理法》,就可以使他们慑于法律的威严,依法履行义务,个别有法不依、以身试法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有了《农民负担管理法》,农民依法履行义务,乡村干部就可以从催款收费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一心一意带领群众走致富路,干群关系自然就会好起来。
总之,出台《农民负担管理法》,可以更好地明确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关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湖南澧县人民政府李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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