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我国和芬兰换货贸易协定在赫尔辛基签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2
第1版()
专栏:

我国和芬兰换货贸易协定在赫尔辛基签字
【新华社二十一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的公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自一九五四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五五年四月三十日期间的换货的贸易协定,经过在北京的谈判,已在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在赫尔辛基签字。这个协定由我国驻赫尔辛基公使耿飚将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字,和由芬兰外交部部长吉科宁先生代表芬兰共和国签字。协定规定交换贸易的金额各为五千万卢布,这表明中芬两国间的贸易额比去年有了很大的增加。中国向芬兰输出的将包括油籽、桐油、茶叶、松香、猪鬃、丝织品及其他中国传统的出口货,中国自芬兰输入的将包括纸张、纸板、机器及五金工业产品。为了平衡两国间的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协定将对芬兰共和国部分出口货付第三国的货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