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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经济发展道德及其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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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5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探索

  构建经济发展道德及其意义
朱有志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道德体系,不仅是道德理论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经济实践运作的急切呼唤。新的道德之花需要植根于新型经济的沃壤之中,新的道德大厦必须矗立在现实经济的坚实大地上。为此,本文在提出经济发展道德、经济运行道德和经济交往道德三个概念的基础上,着重论述经济发展道德。
经济发展道德、经济运行道德和经济交往道德分别为经济道德系统的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次。所谓经济发展道德,是指经济发展活动中所应有的道德规范。
在经济发展的活动系列中,不论是发展战略的抉择,还是发展战略的实施;不论是发展活动的谋划,还是发展规划的践行;不论是发展的环境营造,还是发展的机制构建,凡此等等,都会触及人们的利益神经,因而,对经济发展活动的道德评价就是客观的必然。
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应的经济道德理论系统尚不完善,原有的道德规范在新的经济行为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而道德目光的“无孔不入”的特性又“迫使”人们对新的经济行为进行道德的评判,这样,观念的陈旧、标准的紊乱、结论的矛盾也就是势之所然。如一方面为发展市场经济,我们鼓励兴办三资企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这样,经济学界公认的“剥削”现象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我们又鼓励利他思想和奉献精神。对这种不同的“鼓励”到底应作何道德解析和道德评价?可谓人云亦云,莫衷一是。经济道德评价标准的模糊性直接影响经济行为的坚定性,因此,对不同的经济行为作出不同的道德要求,有助于人们在经济行为中寻求不同的道德依据而“心”安“理”得。
经济发展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利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在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利群”。那么,经济发展道德应有哪些规范要求呢?
其一,效益结合速度。一讲经济发展,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速度。因为发展总是有一定速度的发展。但从“利群”这一原则出发,一味地、片面地追求速度本身就不利于发展,因而也无益于群体利益,所以,经济发展的道德要求从战略上讲,应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把经济发展的速度、比例和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其具体要求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讲求产品适销对路,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为此,必须把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必须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基本平衡,合理调整和改造产业结构;必须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这些,都是“利群”原则的具体要求。
其二,效率兼顾公平。公正和平等,是经济发展活动中无法回避而又必须贯彻的经济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以提高效益为核心,而要提高效益就必须讲求效率,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也就需要我们重建公平观。效率不可能只是单方面利益的无限追求,效率的实现过程同样蕴含着公平点的确定。我们追求的是力量竞争和妥协过程的公平,通过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弱化力量竞争的摩擦和内耗,强化力量竞争的协作和利益的共享。这种公平观就是当代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从根本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公平观。
其三,局部协从全局。在经济发展活动中,对局部利益的最有效谋求,有“利”于局部之“群”,在不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甚至有利于全局利益时,这无疑是合乎经济发展道德的。但是,一旦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须使局部服从全局。正确理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是经济发展道德的基础。显然,在一定条件下局部利益是有“利”于局部之“群”的,但利益是动态的,群众是整体的。全局利益的缺损,最终有损于局部利益的实现。这样,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从根本上看,从长远上讲,就不但有“利”于全局之“群”,同时亦有“利”于局部之“群”。这就是“局部协从全局”的道德依据。
其四,目前虑及长远。人们从事经济发展活动,其直接原因乃是出于眼前的现实需要。因此,经济发展活动对目前利益的考虑,不但是情之所致亦是理之所然。但是,正如经济发展活动本身是发展的一样,人的需要及其满足也是发展的。这样,在经济发展的恒长序列中就要求人们理性地考虑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当目前利益不影响长远利益的实现时,谋求有利于群体的目前利益是道德的,一旦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摩擦”,就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牺牲”目前以利长远。目前利益虑及长远利益的道德要求,是人类经济道德理性的智慧闪光。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人类的经济发展现实有贪图眼前利益的“嗜好”:一是在“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上,表现为短期经济行为,只图“潇洒走一回”的近期效应;二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破坏生态平衡和人类环境。经济发展道德要求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目前的“群”体,也有“利”于未来的“群”体。
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对一系列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改革开放措施没能引起一部分人的道德认同。有的认为,引进外资,让外国资产阶级在我国发财,是对资产阶级的“积德”,是对本国劳动人民的“缺德”;有的认为,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是对少数强者的“积德”,是对多数弱者的“缺德”。对此,我们若机械地、孤立地、片面地作道德逻辑审视,也就无疑要做这种道德逻辑的精神俘虏。然而,既成的道德范式框住了人们道德思维的视界,我们必须寻找新的道德理论的生长点和开辟新的放射道德智慧光芒的窗口,以便对新的道德行为做出新的道德阐释、给予新的道德规范,对非道德行为以新的道德鞭挞。
由于“利益”的诱惑,由于“利益”的多层性、多样化等原因,高层的宏观经济决策的“利群”原则,在具体运作进程中,未必能保证在各个层次的有效实施。放眼现实,种种不符合经济发展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当正确的经济发展行为规范提升到道德高度来规范时,我们就不仅能从单纯的行政上或经济上予以“他律”,还能从道德角度以“自律”。同时,从舆论监督角度看,也增加了群体的道德舆论监督“窗口”。这样,对各级有关经济发展的行为主体的自我道德规范和对非规范性行为的道德鞭挞,就有利于总体决策的“利群”原则的实施,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沿着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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