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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国家资本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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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2
第3版()
专栏:

列宁论国家资本主义
范若愚

十月革命前后(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一八年春),列宁就根据马克思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需要一个过渡时期的启示,并从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布尔什维克党在过渡时期的政策。列宁当时所规定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条件下,实行国家资本主义。
列宁当时认为俄国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的统计与监督的时期。他说:“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的核算和监督这个时期,那末就不能接近共产主义的较低阶段。”(“新经济政策与政治教育部的任务”)又说:“什么是苏维埃政权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现时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把资本主义阶级实行过的统计和监督实行起来。”(“关于苏维埃当前任务的报告”)列宁当时所说的要对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统计与监督,就是要实行无产阶级政权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在一九一七年九、十月间,列宁曾这样写道:“问题的‘症结’甚至不在于没收资本家的财产,而是在于对资本家及其各种可能的拥护者实行全民的包罗尽致的工人监督。单用没收办法是作不好什么事情的,因为这种办法没包含有组织和统计正确分配的要素。我们以征收公平的捐税(甚至按‘盛加略夫的’税率)来代替没收,这是轻而易举的——不过得要排除任何逃避责任、隐瞒真情、回避法令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只有工人国家的工人监督才能加以消除。”(“布尔什维克能否保持国家政权?”)从这里可以看到,列宁当时曾设想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并不一定立即全部没收资本主义企业的财产,即不首先实行全部工业国有,而是首先要实行工人监督,对资本主义实行监督的这种办法,就是国家资本主义。
列宁每逢谈到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一八年他所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时,总是指示人们要从小农国家在过渡时期的下列实际情况来了解其必要与可能的。这些实际情况就是:一、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存在;二、小生产占居优势;三、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的形式,将大大地要随下面一点为转移:占统治地位的是大私产还是小私产,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在资本主义愈不发展的国家里,“小私产”、“小农业”就愈大量地存在着。这个经济成分愈大量地存在,那么过渡到社会主义所需的时间就愈长而困难也愈多。因为要把这种经济成分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不像要把资本主义“大私产”“大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那么容易,那么简单。因此,列宁说:
“为了使资本主义前期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究竟需要哪些间接的道路、方法、手段和补助办法。全部关键就在这里。”(“论粮食税”)
列宁分析苏联在过渡初期的经济状况时,曾指出有宗法式的,即颇大程度是原始式的经济,小商品生产(其中包括有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五种不同社会经济结构的成分。在这五种不同经济成分中,当时显然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把资本主义企业没收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可是资本主义也并不因此而彻底消灭,它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资本主义乃是小商品经济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只要有大量的小生产存在,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政权对于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的小生产者,却是不能没收和驱逐的。因此,在过渡时期,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在某种程度上、某种期限内依然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列宁指出:
“那末,‘过渡’这字又是什么意思呢?它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制度中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或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同上)
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既然在过渡时期也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那么,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对它究应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呢?是完全禁止、封闭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呢?是任资本主义自由泛滥呢?还是采取正当的方法对资本主义加以利用与限制,并最后保证把它变为社会主义呢?领导国家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就不能不在此三者之中有所抉择了。
曾有人认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福利,因而就主张在过渡时期对于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应予以迎头痛击,立即完全禁止和封闭其发展。列宁认为这种想法就是忘记了过渡时期现存社会经济结构的全部总和。须知在过渡时期,除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经济成分外,还有其它的经济成分,特别是大量的小生产存在。列宁指出:“资本主义,若与社会主义比较,确是祸害。但与中世纪制,与小生产,与联系着小生产者散漫性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便是福利。”(同上)因此,列宁又指出,一个政党如果对于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条件下所必然发生的资本主义的一切发展,企图试行一种完全禁止或封闭的政策,“就不仅是愚蠢,而且是自杀。其所以是愚蠢,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是行不通的;其所以是自杀,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党,就必然会遭到破产。”(同上)
也曾有人认为资本主义既然是不可避免的,就
“听其自然”地让它自由发展去吧,因而就主张对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加限制,不加管理,不加监督。列宁指出,这也是十分错误的。他说:“许多经济问题上的错误都是由于不了解这一事实才发生的。投机者,奸商,垄断破坏者——这便是我国‘内部’主要的敌人,即苏维埃政权在经济设施方面的敌人。……我们很清楚地知道,投机业的经济基础,乃是在俄国蔓延得非常广泛的小私有者阶层,以及在每一个小资产者那里都有自己的代办的私人资本主义。”(同上)
由此可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在过渡时期对于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成分,是既不能立即完全禁止或封闭其发展,也不能任其无限制地自由泛滥。那么,唯一合理而可能的政策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指出:
“全部问题——无论理论上或实践上的问题——就是要找到正当的方法,应该怎样把资本主义之不可避免的(在某种程度内和某种限期内是不可避免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这必须赖有一些什么条件,怎样保证在不远将来变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同上)
“既然我们还无力实现由小生产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以资本主义——它是小生产与交换的自发产物——在某种范围内便不可避免,所以我们也就应当把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与社会主义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来利用(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同上)
读了以上两段引文,就可以知道,在过渡期间的一定时期以内和一定范围以内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其目的就在于要把小生产占优势条件下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而加以利用,并逐渐把它变为社会主义。因此,列宁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能够容许和应当容许的一种资本主义”。
可是,也还有人这样担心:国家资本主义虽然是应当容许的一种资本主义,但容许资本主义终究是危险的。为此,列宁又一再地给以解释:“谁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者,谁就可以把它变为自己的助手”(“关于苏维埃当前任务的报告”)。因为在资本主义政权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政权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拥护资产阶级利益反对无产阶级的;而无产阶级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则是为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抵抗资产阶级并与之作斗争的。列宁说:“我们人不愿来了解,当我们说到‘国家’时,这国家就是我们,就是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俄国共产党(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
总之: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所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乃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把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和方法而加以利用的政策,是为了反对资产阶级投机与无政府状态的生产而加以限制的政策,是为了克服小生产自发势力以便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政策。列宁指出:“须知这完全是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情况:无产阶级即革命先锋队拥有极充分的政权,同时却有国家资本主义并存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使我们了解,这便是我们能够容许和应当容许的一种资本主义,是我们能够限制和应当限制的一种资本主义”。(同上)
由于上述原因,苏维埃政权在其成立的头几天,就颁布了列宁所起草的“工人监督条例”。在这个条例中,对资本主义企业,只规定“施行由工人监督一切产品和原料之生产、保存和买卖事宜的办法”。(“关于工人监督条例草案”)后来,列宁在另一篇文章中回忆道:“在一九一七年末所颁布的最初的法令之一,就是国家对于广告事业的独占的法令。这个法令包含着什么样的意味呢?它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取得了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预定尽可能更逐渐地过渡到新的社会经济关系上去——不是废止私人的报纸,而是使它从属于一定的国家领导,将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常轨上来。因之,那规定国家对于广告事业独占的法令,曾假定,私人企业性的报纸,作为一般现象,依旧存在下去,需要私人广告事业的经济政策,也将继续下去,私有财产制度也继续存在下去,需要广告及广告事业的一整列的私人企业,都继续存在。关于私人广告事业独占制的法令,其意思,就是这样,而且也只能是这样。关于银行事业的法令中,也有与这相似的情形。”(“论新经济政策”)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十月革命后的最初时日,即在一九一七年末至一九一八年春间,列宁也还是设想暂不没收全部资本主义企业,而是要把资本主义引导向国家资本主义,尽可能用逐渐的、和缓的、谨慎的办法来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
可是,当时阶级斗争的发展,使上述一类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措施的法令未能见诸实行。因为俄国的资产阶级一开始就用怠工来回答苏维埃政权的这些法令。首先出现的,就是反革命的银行官员的怠工事件。于是,在一九一七年十二月,苏维埃政权就颁布了银行国有化的法令,用以消灭这一怠工事件。此后,资产阶级仍继续以怠工、关厂直至发动国内战争来反抗苏维埃政权,于是,无产阶级的国家也就以一系列的法令,宣布没收资产阶级的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
最初,即一九一八年春,苏维埃政权曾想用工人监督的办法,把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可是,当时俄国的资产阶级所梦想的,却是要根本推翻苏维埃政权,当然谈不到什么服从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和接受工人的监督了。这种情况,正如列宁所说的:“敌人,即资本家阶级,是以完全否定整个国家政权的行动,来回答国家政权的这条法令。(即指关于广告事业一类的法令——引用者)根本就谈不到任何广告事业了,因为在我们制度中所留下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一切,那时都是把它的一切力量集中于为国家政权之基础本身而斗争了。我们曾经向资本家们建议:‘服从国家的调节吧,服从国家的政权吧,这样,就可以不必完全废除适合于人民的旧利益、习惯与观点的那种条件,而可以得到用国家调节的办法来逐渐的改变这一切’,但是,人家却给我们提出了关于我们自身生存的问题。资本家阶级所采取的策略,就在于推动我们来作你死我活的和无情的斗争,这种斗争迫使我们对旧关系之破坏,要比我们在最初所预定的无比之大。”(同上)列宁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十月革命后国家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见诸实行。原来,无产阶级向资本家“建议”,要他们服从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要他们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这样,就可以逐渐改变资本主义关系而向社会主义过渡。可是,资产阶级拒绝了这条道路,他们要保持资本主义关系,并推动无产阶级来作你死我活的无情斗争。当时俄国资产阶级之所以敢于公然反抗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也正如列宁所说的:“因为资产阶级在这一方面不用直接搏斗的方法来考验一下自己的力量,怎样能突然地服从这个崭新的、空前未有的无产阶级的政权呢?”(同上)既然资产阶级要和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而且是初诞生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直接搏斗以考验一下自己的力量,那么,无产阶级也就不得不给以有力的回击,就不得不把资本主义企业没收以摧毁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这一场直接搏斗的结局,证明了资产阶级已没有力量把资本主义关系保存下去,恰恰相反,对资本主义关系的破坏,是比无产阶级原来所预定的还要无比之大。这就是苏联在一九一八年国家资本主义未见诸实行,而不得不“用赤卫队攻击资本”的原因。
十月革命后阶级斗争的发展,虽然使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当时没有见诸实行而不得不“用赤卫队攻击资本”,但这并不能证明: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把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从而逐渐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政策是错的。关于此点,列宁后来曾加以评论道:“自然,现在在从此后历史发展的前途上来评价事件时,我们不能不认为,我们的这个法令(即指前引关于广告事业的法令——引用者)乃是过于天真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是错误的,但是同时,这个法令里面也包含有正确的东西,那就是国家政权——无产阶级——曾经企图实行过渡到新的社会关系上去,并且尽可能逐渐地和尽可能没有特殊破坏地、尽量适应于当时既存的关系。”(同上)这也就是说,尽管事件的发展和原来所设想的有所不同,但不能因此就否认了过渡的必要,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过渡是无需逐渐地、稳步地而可以不顾一切特殊破坏、不顾当时既存关系去进行。

在国内战争时期,为了击败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为了扑灭国内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叛乱,苏联不得不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当国内战争胜利结束后,苏联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新经济政策,列宁总结当时的经验说:“到一九二一年春天已经弄明白:我们在想用‘袭击’方式,即最缩短、最迅速、最直接的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与分配原则的企图上,曾经遭受到了失败。一九二一年春季的政治形势,曾向我们指出,在许多经济问题上,退却到国家资本主义阵地去,由‘袭击’改为‘围攻’,乃是不可避免的。”(同上)特别是在当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为了恢复工业,为了改善工农生活,仍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必要。不过,在一九二一年春以来所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具体形式已和一九一八年春所设想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了。一九一八年春所设想的国家资本主义,正如上面我们已经谈过的,是不先实行没收全部资本主义企业,而用国家监督的办法把尚未没收的资本主义企业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而一九二一年所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则是把已经没收为国有的一部分企业,以租让、租借等形式“退却”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但这只是国家资本主义在不同历史情况下的不同做法。至于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意义,无论在一九一八年春季和一九二一年春季,在列宁的著作中,都同样着重地反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本时期内
“主要的敌人”,都同样地否认在本时期内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并同样着重指出应采取一些经济建设的过渡办法,局部地施行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反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工具,并作为比不受这种国家节制的私人资本主义更高的,比小生产更高的经济形式。
在一九二一年以后,苏联曾一度实行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租让制和租借制。这两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外部合作,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并没有社会主义经济的成分。例如租让制,列宁指出:“苏维埃制度下的租让制是什么呢?这就是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为了反对小私有者的(宗法式的、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而与国家资本主义结成的一种合同,同盟或联盟。承租人,这就是资本家。他们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业务,是为要获得利润,他们与无产阶级政权订立合同,是为要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的额外利润,或者说,是为要获得用别的方法所不能得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苏维埃政权所获得的利益,便是发展生产力,便是立刻或在极短期内,增加生产品量。”(“论粮食税”)资本家从国家手中所租的企业,其所有权当然是国家的,租让的契约也必须是首先以有利于国家为原则的,但这只是资本主义与无产阶级国家的外部关系。至于这些企业的内部,在契约所规定的年限内,则是由资本家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而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也是高于普通利润的额外利润。因此,列宁说:“人人都从事管理吧!资本家将和你们并列工作,……他们将会从你们这里敲取百分之好几百的利润,他们将在我们近旁发财致富。让他们去发财吧,但你们要向他们那里学会管理经营”。(“新经济政策与政治教育部的任务”)关于租借制,列宁指出:它是“国家把国有的某种场所或产区,林地,土地等租予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相类似。”(“论粮食税”)
前面已经叙述到,在一九二一年时,由于苏联社会主义工业还不发达,还无法满足农民需要大量商品的要求,因而列宁认为施行国家资本主义是最妥善的办法,因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就可以建立苏维埃政权与农村间的联络,即与广大小生产者的联络,所以列宁曾设想国家资本主义可能成为当时苏联经济中的基本形式。在这种设想下,列宁当时曾把合作制也拿来和国家资本主义配合观察,这在一九二一年的具体历史情况下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可是,也就从一九二一年起,苏联情形起了重大的变化,在以后不久时期内,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和国营商业以及合作社商业,已经成了占优势的力量,广大的小生产者已经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起来,苏维埃国家已经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来建立城乡间的联络,即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与广大小生产者的联络了。而这时候的合作制已经是和社会主义工业配合着,因此,还在一九二三年,列宁就不再把合作制和国家资本主义配合观察了,而是用另外一种看法去观察合作制。他指出:“在我们的现存制度下,合作社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
(“论合作制”)合作社企业这时既已是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的企业,因此,到了后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只有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了。一九二五年,在租让制企业中只有五万工人,在租借企业中只有三万五千工人。国家资本主义在当时并未得多大的发展。

国家资本主义,是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而规定的政策。列宁在其论证国家资本主义的许多文献中,都一再强调地阐述了这一观点。谁要忽略了这一不容忽略的观点,谁就不可能了解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质。
列宁说:“如果认为不用强迫手段,不用专政手段,便可以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那就是绝顶愚蠢和最荒唐的空想主义。”(“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所谓“强迫手段”“专政手段”,就是无产阶级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要运用自己的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进行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而国家资本主义,正是无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条件下的一种阶级斗争形式。
列宁指出:“整个的问题乃是:谁将战胜谁?如果资本家能够首先组织起来,那时他们就要赶走共产党人,这里再不能有任何讨论了。必须冷静地来观察这些事情:谁将战胜谁?或者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表明能够依靠农民,控制那些资本家老爷们,以便引导资本主义循着国家的轨道来进行,并创造出一种服从国家和为国家而服务的资本主义”。(“新经济政策与政治教育部的任务”)从列宁这一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到:无产阶级国家所以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乃是要“创造出一种服从国家和为国家而服务的资本主义”,为什么要创造这样一种资本主义呢?当然不是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正如列宁所说:“是为着工人阶级的利益,目的在抵抗依然强大的资产阶级,并与之斗争。”(“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策略”)怎样才能创造出一种服从无产阶级国家和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的资本主义来呢?当然不能设想,不经过阶级斗争,就会创造出这样一种与资本主义本性相反的资本主义来。列宁说:“资产阶级尤其是小资产阶级的一切习惯与传统,也是反对国家监督,而要求‘神圣私有财产制’和‘神圣’私有企业的不可侵犯性。”(“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因此,“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共同携手,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论粮食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既然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怎么能设想不经过阶级斗争而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呢?因此,无论从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目的来说,或者从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手段来说,都不能不是阶级斗争。所以列宁曾一再强调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阶级斗争另一形式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同上)
列宁这一重要指示,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有些人往往不能把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形式分清,似乎认为只有流血的、军事的斗争,才算阶级斗争,其它形式的斗争就不是阶级斗争,而不了解阶级斗争乃是多种形式的复杂斗争。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为反对旧社会势力及其传统而进行的坚持的斗争,流血的与不流血的,强力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斗争”。(转引自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列宁在这里也讲到“强力的与和平的”斗争,可是如果把这个“和平”了解为“阶级和平”,那就大错特错了。“阶级和平”是一回事,“斗争的形式是和平的”这又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斗争的形式是和平的,因而就抹煞了这种形式的阶级斗争意义,同样,也不能因为必须进行阶级斗争,因而就可以不选择斗争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正是无产阶级为了进行阶级斗争,在一定的历史情况下所选择的一种恰当的斗争形式。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过:当一九一八年夏,俄国资产阶级勾结外国帝国主义进行国内战争,企图推翻苏维埃政权的时候,无产阶级国家对资产阶级就采取了用“赤卫队”攻击资本的阶级斗争形式。可是,当国内战争胜利结束后,列宁就写道:“这是不是说用‘赤卫队’攻击资本在任何时候都是适当的,在任何情势之下都是适当的,此外我们再没有别种同资本作斗争的方法呢?如果这样设想,那就是幼稚病。我们虽用轻骑队获得了胜利,可是我们也有重炮队。我们虽用镇压方法获得了胜利,可是我们也能够用管理方法来取得胜利。当情势改变的时候,应该善于改变反对敌人的斗争方法。我们连一分钟都不会拒绝用‘赤卫队’方式去镇压沙温可夫辈和黑格启科利辈先生们以及其他一切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派。可是我们并不会如此蠢笨,竟在须用‘赤卫队’攻击的时代大体已告结束(而且胜利地结束了)的时候,在由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利用资产阶级专门家来精耕土壤,使这土壤上绝不能再生长出任何资产阶级来的这种时代已经到临的时候,还将‘赤卫队’的攻击手段摆在首要地位。”(“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国家对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形式,是随着不同的情况而改变的。在某一情况下就主要采取镇压的形式,在另一情况下就主要采取管理的形式,但无论镇压的形式,或者管理的形式,其实质则都是阶级斗争。
至于无产阶级国家对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形式,究竟在何种情况下采取镇压的形式,在何种情况下采取管理的形式,这在颇大程度上,是以资本家对无产阶级国家的不同态度为转移的。在一九一八年和一九二一年,列宁都明白地宣告过:“现时我们能够,而且应该联贯两种方法:对于不文明的、不愿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不想到作任何妥协、而继续以投机行动和收买贫民等行动来破坏苏维埃设施的资本家,应采取无情惩治的办法,对于文明的、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能充当最大规模企业(实际上能以自己的生产品供给千百万人之需要的企业)中能干的和有经验的组织者而对于无产阶级有益的那种资本家,却应采取妥协或赎买的办法。”(“论‘左’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关于苏维埃国家当时对于资产阶级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的斗争,列宁就是这样公开地、直截了当地讲了的。要做一个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文明的资本家呢?还是要做一个继续投机破坏而遭受无情惩治的不文明的资本家呢?那就要看他能否善以自处了。
国家资本主义既然是一种阶级斗争,那么,无产阶级要在这个斗争中取得胜利,就取决于自己阶级力量的不断增长了。列宁当时所说的话:“此种调剂的功效,不仅有赖于国家政权,而且更加有赖于无产阶级和一般劳动群众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再则有赖于文化水准等等。”(“新经济政策下职工会的作用与任务”)正是给苏联工人阶级指出了走向胜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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