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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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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4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
陈默
华美副食品商场打着特价酬宾的招牌,将一批青豆罐头、夹心饼干、方便面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原价的30%出售。一个上午,销售额达两万余元。事过不久,县卫生局对此作出处罚:责令商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予以销毁;没收其非法所得2.27万元;处以罚款3万元。对此处罚决定,商场以售出的食品未产生严重后果,销售是公平自愿的,卫生局的处罚畸重等理由向地区卫生局申请复议。地区卫生局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商场仍不服,又诉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院也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判决。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容易发生变质、腐败,产生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即使尚未腐败变质,也对人体健康存在可能的危害。对此,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同时,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还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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