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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努力实现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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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努力实现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任言实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政府根据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在依法保障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同时,努力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较大地提高了人民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水平,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全面改善和不断发展的态势。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国是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大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面临的首要任务。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中国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据统计,中国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1979年—1990年为8.8%,1991年—1994年达到12.2%。1995年,中国提前五年完成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1996年,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9.7%。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199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4377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是1978年的近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纯收入达到1926元,是1978年的4倍多。城乡居民储蓄1996年达38520.8亿元,比1978年的210亿元增长了182倍多。目前城镇居民储蓄余额已达到45000亿元。
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1952年—1990年,尽管人口增长了98.9%,但居民人均消费额按可比价格计算,仍提高了2.7倍。1996年居民人均消费额达到3919元。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改善。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占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1996年的48.6%,农村居民的同期恩格尔系数从67.7%降到56.3%。
居民的居住条件逐年改善。据统计,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8.5平方米,超过小康值8平方米水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提高到21.7平方米。
新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鲁滨逊1997年10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中国这样在公民的教育、饮食、居住等方面都取得巨大进步的大国应该受到更多的赞扬。他们的成就非常显著。”
中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普遍改善全国人民的生活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使全国贫困人口连年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6年的5800万,18年来累计脱贫人口近2亿,平均每年递减1000万,从而使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由70年代末的1/4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20,成为世界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目前中国正致力于实现在本世纪末基本消除贫困人口的目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1996年的70.80岁,人口死亡率由建国前的33‰降到1994年的6.49‰。
      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中国重视劳动者权利的保障。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休息休假、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根据人口基数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实际情况,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通过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创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大力促进就业。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职业介绍机构3.1万家,就业服务中心2716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0多万户,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数达900多万人。1983年至1996年,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共介绍就业7000万人次,其中失业人员3000万人次。据统计,到1997年9月,全国的失业人口约800万,其中600万为下岗职工,失业率近4%。
为解决失业问题,中国实施再就业工程,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目前,再就业工程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仅1996年就帮助200多万名失业者和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今年以来又有400多万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为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国家制定了《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创办了职业(技术)学校等大量职业培训机构,对初次求职人员、失业人员、转业转岗人员、在职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18000多所,在校生800多万人;技工学校4467所,每年招生70多万人。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培训各类人才,仅1996年就培训110多万人。
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1994年和1995年,国家颁布法律法规,两次缩短工时,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缩短为每周工作40小时。目前,新工时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实行。劳动者依法享受每周两天的公休假日、法定节日的休假、带薪年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带薪产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受探亲假。
国家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中国,所有职工不分性别、年龄、种族等一律按其等质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国家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目前,全国除个别地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初步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国家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职工工资随着经济增长不断提高。1990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40元,1996年为6210元,比1995年实际增长3.8%。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权利,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矿山安全法》等大量专项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等,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与管理,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与此同时,不断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投入,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企业劳动保护技术改造,研制、开发新型劳动防护用品。近年来,中国企业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据统计,到1996年底,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职职工约8758万人,离退休人员约2358万人,1996年支付养老保险金1032亿元。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已连续两年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至60%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国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保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分别有23个和19个,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分别为791万人和64万人。全国实行工伤保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4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3103万人。全国失业保险机构2000多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有8900万人。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2016万人。
      三、公民的教育、文化权利
建国以来,国家采取立法、行政等多种措施,利用有限的财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切实保障公民的教育和文化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使教育的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并采取措施大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已建立起一个结构基本合理、科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国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199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262.3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0.4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1671.7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8.4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为1211.9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85%。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6.28%,比上一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4%,比上一年提高了0.03个百分点。
在国家的不断努力下,全国文盲人口不断减少。到1995年,15岁以上文盲人口降为不到1.5亿,成人文盲率为16.48%;到1996年,全国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078个县(市、区)实现了扫盲目标,全国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6.1%。全国的文盲率已由1949年前的80%下降到12%左右,公民的文化素质有了普遍的提高。
与此同时,基础教育不断得到加强。1996年,全国已有52.5%的县(市、区)达到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全国适龄儿童入学率从1949年前的20%上升到98.81%。小学升学率由1991年的77.7%提高到1996年的92.6%。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到1996年,全国有普通高校1032所,在校生302万人;成人高校1138所,在校生2656万人;全国招收研究生数量由1992年的29649人增为59396人,在学研究生已达16.2万人。1996年全国每10万人口中分别有大、中、小学学生247人、5576人和11124人,比1991年分别增加70人、940人和622人。
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建国前,中国妇女90%是文盲。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全国累计扫除女性文盲1.1亿,使女性文盲率下降到32%。1996年,全国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8.63%,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由1991年的2.9%下降到0.35%。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5.29%、36.43%、27.6%。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得以实现。全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1.7万所,在校生超过1010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493所,在校学生62.5万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610个,培训27.4万人次;全国城市有老年大学8000多所。改革开放以来,共派出各类留学人员近25万人。
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为使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化法律、法规,并通过不断努力,发展各项文化事业。据统计,全国现有2202种报纸总印数达274.28亿份,各类期刊发行25亿册。1991年—1996年,共出版图书506939种,一大批标志中国科学文化水平的图书相继问世。1996年,全国已有广播电台1238座,电视台880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4.2%和86.2%。除中央电视台外,全国已有17个地方电视台的节目上了卫星;有线电视网的用户已经超过5000万户。全国的22个电影制片厂,全年生产电影故事片110部,发行各种新片(长片)174部,有11部(次)影片在国际电影节上获14项奖。全国2689个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平均每年演出总场次达40多万场,年观众量4亿人次。全国现有公共图书馆2641个,是1949年的47倍,馆藏图书超过3亿册;另有展览馆32个,博物馆1205个,档案馆3600个,文化馆2887个,文化站46619个,群艺馆374个,影剧院1998个,演出公司224个。
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也为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据统计,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中,教育和文化、娱乐所占比例已有相当大的提高。1996年全国人均教育和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达9.6%,比1991年提高0.8个百分点。城市职工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102台、组合音响19台。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的电视机由1992年的11.74台增加到87.97台。国内旅游人数达6.4亿人次,收入达1638亿元。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在促进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中国至今还有5000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还有相当多的人是文盲,全国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还不高,社会生活中也还存在着某些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继续加强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仍然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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